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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时间:2021/06/02 10:19:18作者:点击量:

各位老师:

  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开展陕西省科技计划合同(任务书)到期项目结题验收要求,为规范和加强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执行期满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及达到验收要求的软科学项目。

二、结题验收程序

1. 专项资助经费在3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负责人向学校科技处(校务楼421)提出验收(延期、结题或终止)的申请并准备相关材料。专项资助经费在3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向省科技厅条财处提出财务验收申请。

2. 具体程序为:

1)结题验收常年随时可以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线上办理(http://ywgl.snstd.gov.cn/egrantweb)。

2)项目负责人在系统中填写并提交科技报告(科技报告的格式和相关要求详见附件),科技报告经学校和陕西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方可填报项目结题报告。

3)科技报告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在系统中填报项目结题报告(其中结题报告中《经费决算表》页需要提前经财务处审核,确保《经费决算表》页准确无误),并上传系统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系统待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结题报告(pdf文件,双面打印,一般项目一式二份,重点项目一式6份)。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结题报告纸质材料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3. 撰写结题报告时应注意,凡标注的成果必须上传附件;不要将未标注或非项目执行期内取得的成果作为项目研究成果;未及时发表文章请附录用证明材料;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4. 关于项目验收:根据任务书或合同书规定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准予结题、未通过验收或终止结题。完成规定目标任务的为通过验收;完成规定目标任务的大部分但达不到验收通过的为准予结题; 完成量不超过规定目标任务一半的为未通过验收;未通过验收且延期不到一年的,给予半年整改时间后重新申请验收;未通过验收且延期一年以上或无法完成目标任务的,终止结题。

三、特别说明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22)的相关要求,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工作,及时提交验收材料,应注意以下事项:

1. 若项目到期不按时验收,将会影响下一年度申报新的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

2. 执行期满、逾期不超过一年的项目,如自评无法按期完成合同书规定目标任务的,应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及申请延期 (申请延期不得超过半年)、结题(或终止)的相关书面材料,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名。

3. 逾期一年以上的项目仍未提出结题验收申请的,其负责人将被记入“黑名单”,以后不得申报省级或推荐申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4. 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省科技厅将把项目结题验收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记入项目负责人的信用档案。

5. 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咨询电话:

科研条件与财务处:87294295 政策法规处:87294265

组织干部处:87294180   高新技术发展处:81294883

农村科技处:87294233 社会发展科技处:87294140

国际合作处:81294887   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87294835

发展计划处: 87294281

6. 学校相关业务处室咨询电话:

学院办公室联系人:刘茜茹 联系电话:81530750

学校科技处联系人:潘 联系电话:85310462

学校财务处联系人:苏 联系电话:85310693605

附件   科技报告模板及要求.docx

 

科学技术处 

20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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